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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合肥臣信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3/26 15:16:31

  对于消费税来说,白酒,卷烟,化妆品都是缴税的主体之一,下面合肥臣信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一下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根据相关规定白酒是采用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税的,其应纳总额的计算方法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白酒的消费税计税方法:

  白酒的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缴纳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即“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一般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 ~ 70%范围内自行核定。已核定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低计税价格的,按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卷烟的消费税计税方式:

  (1)甲类卷烟的税率为45%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的税率为30%加0.003元/支

  卷烟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款的复合计税办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计税依据中销售额分别为:生产销售卷烟的,为卷烟的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为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具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之第七、八、九条规定)。计税依据中销售数量具体如下:生产销售卷烟的,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卷烟、委托加工卷烟、自产自用卷烟的,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臣信会计培训机构,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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