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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来源:合肥臣信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5/7 10:26:31

  货运代理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有关进项税的抵扣问题,根本问题出在那些进项税可以做抵扣,这个是由税务政策可以参考的,这是有标准答案的,是必须遵守的内容,以下是有合肥臣信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运代理业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2013年8月1日(含)以后的,不再按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费用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现有政策规定,对以下八种情况下的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予抵扣。

  货运发票未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不予抵扣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定额发票不予抵扣

  准予抵扣的运费计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这里,准予计算进项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填写不齐全不予抵扣

  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但对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

  超过期限不予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可以在自开票之日起90天后的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期限的不得予以抵扣。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允许抵扣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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